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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让“天眼”世界级IP被商业滥用

情感美文2021-02-0468举报/反馈

  提起“天眼”,很多人首先想到的,或许就是贵州山窝里的那口“大锅”。没错,历时22年,耗尽科学家南仁东一生的心血,这才有了足以领先世界二三十年的“中国天眼”。可如今,这个世界级的IP,竟然被用在了烟草上面。日前,记者调查发现,一包叫“天眼”的香烟在贵阳市场上悄然流行。这是纯属巧合,还是跨界联姻?(8月10日《科技日报》)

  据报道,这包“天眼”烟,悄然间已经上市两年了。虽然该香烟企业拿出了“致敬科学精神”“纪念南仁东先生”等说辞,但堂堂大国重器成了一包香烟的名字,不仅有律师明确表示不能接受,想必有关科技工作者和许多民众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。毕竟“天眼”是中国骄傲,浸透着南仁东等一大批科学家的心血,也承担着重要的科学使命,代表着一种国家形象。  

  尽管市面上不乏“中南海”“黄果树”这类香烟品牌,但它们的“存在”并不意味“合理”。正如律师表示,早期的商标法还不完善,让“中南海”之类的老品牌得以使用至今,这属于“历史遗留问题”,但“天眼”面临的情况完全不同,现在商标法已经很完备,应该用法治的眼光来审视。时代背景不同,游戏规则自然也不同。而且,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,将香烟命名为“天眼”,在外包装上高度关联,确实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。  

  事实上,早在2017年3月17日,该烟草企业就申请注册了“天眼”中文商标,而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于2019年6月4日才申请并注册“中国天眼”商标。显然,“天眼”这个世界级IP被抢注了。更令人无奈与愤慨的是,除了上述烟草企业,还有一些单位或个人也企图或已经抢注了“天眼”商标,商标注册申请记录竟高达1106件。这样带来的后果便是,如果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使用相关文字及图案商标,还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。  

  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,抢注商标已成为一种“惯性”,因为抢注商标成本低,如果其有着较高的知名度,就可获得很大的利润。这其中,有的是正当权利保护,有的则涉嫌恶意抢注。比如疫情期间,“雷神山”“火神山”等纷纷中招。显然,恶意抢注行为涉嫌违法。“天眼”作为世界级IP,在商业化利用上更是有着巨大的价值,自然也会遭到恶意抢注。  

  2019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对恶意抢注、囤积注册等行为作出了规制,进一步加重了恶意侵权人的违法成本。但是,为了不让“天眼”这个世界级IP频频遭到恶意抢注、商业滥用,还需主动作为、积极作为。在方面,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做出了示范,如建立商标统一分级分类管理体系,在大科学工程实施过程中,就提前谋划商标申请。在品牌保护上,“老干妈”的做法也值得借鉴,如注册了100多个防御性商标,基本覆盖商标全部分类。  

  为防止“天眼”这一世界级IP被商业滥用,相关部门须有针对性地提升治理水平。一方面,要提高商标申报的门槛,加大对“碰瓷”式抢注行为的识别与拦截力度;另一方面,要尽快建立联动机制,除了对违法商标进行依法注销,更要对涉事企业及个人进行严厉查处,从源头上压缩“碰瓷”的空间,保护好“天眼”世界性IP,擦亮“天眼”品牌形象。(付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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